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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的程序分五步,依次为委托,公告,拍卖,结算和拍卖物的交付。
委托阶段
法定拍卖是依据政策由委托人提起的拍卖,因此当委托人提起拍卖时,必须依据法规政策中的有关条款,由委托人发出《委托拍卖函》或与拍卖人签定《委托拍卖协议书》。
拍卖的公告阶段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:拍卖的公告,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,对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,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。
拍卖的操作过程 潜在的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过程后,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,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,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。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,依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价,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,在诸多竞买人中就产生出买受人。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,就应与拍卖人签署«拍卖成交确认书»。
拍卖的结算 拍卖的结算包括:买受人的结算,除买受人外其它竞买人的结算,拍卖标的手保管交付,委托人的结算,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的总结和资料的管理归挡。拍卖人受到买受人的价款后,就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,将扣除委托手续费后的价款———委托人。对于有些标的物,拍卖人还应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手续等,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。
拍卖物的交付 买受人按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,拍卖人才可将拍卖标的物交给买受人,同时拍卖人应提供票据给买受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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